除了新增了监督管理内容外,修订后的《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的内容。记者了解到,原有《规定》法律责任部分的责任主体只有运营人和托运人两类,在托运人代理人或运营人代理人从事危险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时,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业内专家坦言:“原有规章在代理人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方面有所缺失。”
而修订后的《规定》则扩大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特别是对不同性质的代理人加以区分,明确了对托运人代理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相应的责任。同时,在第十二章内容中,修订后的《规定》还加大了对严重危险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再直接对隐报、瞒报行为设置行政处罚,而是根据隐报、瞒报行为可能违反的托运人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别处罚。
业内人士分析,这样一来,新规章不仅全面丰富了危险品航空运输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而且还更加科学地界定了隐报、瞒报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从结果上也加重了对隐报、瞒报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有利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秩序的进一步规范。(记者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