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保险
工程险有建筑工程保险荷安装工程保险两类。
其内容又包括工程物质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两大部分。工程保险中物质损失部分可以承保的项目包括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施工机具、工地内其他财产等。第三者责任险实质上是一种以工程施工为经营活动,以工地为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现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助性保障。
1、保险金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1)保险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费用。
(2)对被保险人确定投保金额的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按保险工程合同的工程概算总造价确定投保金额。
2、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另有约定除外;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五)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政府条例,防止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中保险事项发生变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要求调整保费,否则对由此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险种选择
责任保险的主要险别包括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国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各类职业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