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0-31
云速赔_保险公司险种多,怎么赔?2024-10-3114:56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保险公司险种多
依法依约依次赔
一、确定保险种类
机动车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
01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第三者”是指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人。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Q1:交强险赔什么?
A:交强险赔偿分为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费用、财产损失费用三个部分。
医疗费用项下: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死亡伤残费用项下:包含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辅助器具费、交通费。
财产损失费用项下:包含衣物损失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Q2:交强险赔多少?
A: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无责方,则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费用18,000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2020年交强险最新限额)
Q3:未购买交强险的怎么承担责任?
A: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投保义务人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02
商业三者险
商业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种类较多,如附加医保外医疗费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的含义同前述交强险中关于“第三者”的定义。对于商业三者险的具体赔偿项目、数额、条件等,原告可根据保单约定进行主张。
二、确定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三、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若成立,保险公司免赔偿。
01
绝对免责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02
相对免责事由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仅需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
03
约定免责事由
实践中,保险公司常通过和投保人签订免责条款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款、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但订立了免责条款不一定都可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1.以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为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已作出提示,但是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保险公司也可在免责条款约定的范围内免赔。
2.除上述第1点外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履行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才发生效力。
Q1: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履行法定提示义务?
A: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
Q2: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履行法定明确说明义务?
A: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Q3:订立电子保单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履行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A: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
04
不可免责的情况
1.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除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外的“第三者”,但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投保人损害,当投保人不属于车上人员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受害人是投保人为由免赔。此处需注意的是,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受损,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赔的,不能成立。
3.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