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价格提高0.84元/立方米,一般非居民用户价格提高0.71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调整后基准价格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漕泾热电
3.74
天然气发电厂
3.74
化学工业区
3.99
其他
3.99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4.53
120-500万立方米
5.01
120万立方米以下
5.18
上述价格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