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1-07
根据《办法》,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前海合作区现代金融、商贸
《办法》明确,前海管理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设如下产业专项资金:行业专项,围绕前海重点产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生产要素流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设立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前海产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发展等领域;深港合作专项,支持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及国际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合作交流推广活动;人才发展专项,支持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以及人才载体建设、人才创新发展。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删除了企业在前海注册、企业在前海不迁出等限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