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1-23
市医保局、人社局联合发布通知,自1月25日起,本市设立“
每次“航空医疗转运”以每航时为基础计价,超过1航时不足整航时按0.1航时累计加收,因患者原因机组合等候每超过8小时,按1航时收费。通知明确了“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单发直升机提供服务单次最高价格为16000元,多发直升机单次最高价格为31000元。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公立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