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工总女〔2008〕32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工会自2005年开始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以来,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完成了全总关于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三年达标要求,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切实有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上海市总工会对在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决定授予普陀区总工会等100家单位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希望各级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学习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积极研究和探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创新思路,发挥作用,努力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获奖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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