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2-16
中国网财经5月26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
财建[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鼓励国际航线不停航,引导已停航的国际航线复航,支持
一、支持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执飞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中外
二、支持标准
一)国际定期客运航班。1.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
2.奖励标准分成两档:共飞航班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每座公里0.0528元。
3.奖励金额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实际执行航班可供座公里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
4.涉及境内、境外航点串飞或第五业务权的航线班次,按涉及我方航点国际航段数量计算。
5.涉及独飞航段的,如有第二家承运人开航(或复航),则按共飞航班标准进行核定。
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根据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执行重大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国际航线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应于每月7日前向民航局、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执飞航线、班次、机型、可供座公里、物资清单以及有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相关材料。外国航空公司同时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4.100,0.02,0.49%)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5.010,0.04,0.80%)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四、其他事项
一)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参照执行。二)对于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按照《民航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财政部民航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