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3-26
市直相关部门,福州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福州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航空相关企业、元翔福州空港公司:
《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福州民航事业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福州机场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航空运输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航空客、货运发展,以及解决与民航发展相关经费的开支。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支持范围
第三条2024年发展目标
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目标为1500万人次(含)以上,货邮吞吐量为10万吨(含)以上。
第四条支持客运发展
1.支持新增境内客运航班。
给予新开境内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航班补贴1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福州至重庆、昆明、西安、哈尔滨及航程超过2000公里的省会城市等定期航线航班补贴2万元/班,加密上述航线航班的补贴1.5万元/班。给予新开福州至广州、深圳等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2.支持打造空中快线及“两国双园”精品航线。
分别给予新开福州直达北京、成都、上海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万元/班、3.5万元/班、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单一航司单一航线运营年度加密航班数达到300班(含)以上,且原有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5的,分别给予加密直达北京、成都、上海航班3.5万元/班、3万元/班、2.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加密航班年度未达300班,或原有航班执行率未达85的,则给予补贴1.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或加密雅加达航线航班补贴8万元/班;给予现有执飞雅加达航线航班运营年度达到300班(含)的补贴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符合上述要求的北京、成都、上海、雅加达航线,自2023年9月22日(含)起即可享受上述补贴。
3.支持两岸直航定期客运航线。
对新开或加密台湾地区定期航线航班,补贴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4.支持国际定期客运航线。
对新开福州至亚洲各国首都、主要经济中心城市、重要友好城市、洲际旅客主要目的地城市及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航班,按照“2024年目标客运航点表”给予补贴(本表每年动态更新),具体补贴标准依据“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评分表”评定。
2024年目标客运航点表
类别
航程
每班奖励
(不超过)
2024年重要国际航线航点
亚洲航线
单航程<3500km
8万元
东京、首尔、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曼谷、金边、河内、仰光;冲绳、胡志明、大阪、名古屋、古晋
3500km≤单航程<5500km
12万元
孟买、新德里、科伦坡
5500km≤单航程
20万元
迪拜、阿布扎比、多哈、利雅得、马累
/
5万元
固定额度)其他亚洲空白航点
洲际航线
/
80万元
纽约、多伦多、温哥华、伦敦、巴黎、布达佩斯、悉尼
50万元
(固定额度)
其他洲际空白航点
新开亚洲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两年,第二年按第一年标准的70执行;加密亚洲航线航班补贴期一年,按照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
新开洲际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90、80执行。恢复及加密的洲际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按照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洲际航线年度总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单条洲际航线年度补贴不超过6000万元。
经市政府研究认定需重点培育的国际空白航点航线,可按照重要航点对应标准给予补贴。
在认定新开航班、新开空白航点航班的国际及地区航线时,应扣除疫情期间民航局执行“五个一”措施时段(2020年3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
5.申请新开、加密、恢复定期客运航线航班补贴的,须飞满一个航季,并开始执飞下个航季的航班计划,运营航司该航季总航班数量须同比增长,且申请补贴的航线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低于80不予补贴。同时,申请加密航班补贴的,同航线原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被迫取消的航班,相应班次予以扣除。
6.基地航空公司年度旅客吞吐量同比增加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不足1万人次部分的不给予补贴。单个航司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基地航司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7.给予客运航空公司新增驻场过夜飞机补贴,具体如下:
数量
补贴标准
200座以下机型
200座(含)以上机型
第1-5架
300万元/架
400万元/架
第6-10架
200万元/架
300万元/架
第10-20架
100万元/架
200万元/架
第20架以上
100万元/架
在福州入关的飞机增加补贴100万元/架。
申请补贴的过夜飞机须驻场满一年,并且在福州机场稳定运营不少于300天,平均日起降架次不少于2架次。
8.对福州及平潭以外地区的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的,给予交通补贴不超过50元/人次、住宿补贴不超过100元/人次。具体由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年度补贴总额按实结算不超过2000万元。
9.要求航空公司客运补贴申报期间在榕所有航班平均执行率或在榕旅客吞吐量增长率不低于福州机场全场平均水平。其中,在榕航班量占全场份额超过30的航司,航班执行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可低于全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第五条支持货运发展
1.给予新开或加密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全货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不超过4万元/班。补贴期两年。
2.给予亚洲及洲际全货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补贴方式按照“固定补贴 浮动补贴”予以申报,具体如下:
(1)固定补贴。固定补贴是指航空企业按照航程和货量情况可申请的补贴。
类型
航程
航程补贴(万元/班)
货量补贴(元/公斤)
2024年重要国际航线航点
(不仅限于以下航点)
亚洲航班
单航程<3500
10
2
马尼拉、吉隆坡。
东京、首尔
3500km≤单航程
16
2
雅加达
洲际航班
单航程<8000
30
4
悉尼
8000km≤单航程
40
4
洛杉矶、芝加哥、列日
(2)浮动补贴。浮动补贴是根据航空企业对福州机场货运枢纽贡献情况,按照“2024年国际货运航线评分表”评定补贴标准。
(3)补贴上限。亚洲航线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班,洲际航线航班不超过100万元/班。
3.执行班数要求。
申报主体年度总航班数量须同比增长,且享受补贴的航线航班符合以下要求:
类型
执行率(班/年)
按航程补贴标准
按货量补贴标准
境内及港澳台航班
班数≥150
100
75≤班数<150
70
班数<75
不予补贴
亚洲航班
班数≥100
100
100
50≤班数<100
70
70
班数<50
不予补贴
不予补贴
洲际航班
班数≥50
100
100
25≤班数<50
70
70
班数<25
不予补贴
不予补贴
以上货运航线航班补贴实行年度总额控制:2024年福州机场亚洲及洲际货运航线航班年度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国内及港澳台货运航线航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货运企业增加货运吞吐量。
给予境内客机腹舱货量补贴,对客机腹舱进出港年度货量达到1000吨(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给予补贴1元/公斤,存量部分补贴0.25元/公斤。其中单个运营主体享受增量补贴的最高限额为同比增长35(含)以内的货量。已有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在本年度出现货量大幅下滑20以上的,在未来三年内取消相应补贴资格。本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5.对新设立的航空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